拉伯克之光(1951年)
示意圖
AI 示意圖・非實際影像、非證據——僅依文獻描述的概念呈現



拉伯克之光(Lubbock Lights)是1951年8月至11月間於美國德克薩斯州拉伯克市上空發生的一系列不明飛行物目擊事件。[1] 此案之所以受到全國關注,是因為它同時具備具學術資歷觀測者的證詞與照片證據——這在早期飛碟時代相當罕見。[1] 最早被廣泛報導的觀測發生於1951年8月25日傍晚,由德州理工學院(今德州理工大學)三名教授目睹,他們看到一列明亮光點高速掠過天空。[1] 數日後,大學生卡爾·哈特二世(Carl Hart Jr.)拍下五張類似編隊的照片,並在全美各地翻印流傳。[1] 美國空軍透過「藍皮書計畫」(Project Blue Book)調查此案;計畫負責人愛德華·魯佩特(Edward J. Ruppelt)上尉認為多數目擊與反射城市新裝設蒸汽街燈光線的鳥群一致,同時承認那些照片從未被證實為真,也未被證實為偽造。[2]
背景
目擊經過
1951年8月25日傍晚約晚間9時,三名德州理工學院教授——地質學家W. I. 羅賓森(W. I. Robinson)、化學工程師A. G. 奧伯格(A. G. Oberg),以及石油工程系主任W. L. 達克(W. L. Ducker)——正坐在後院時,看見一群明亮光點從頭頂掠過。[1] 他們描述看到「20至30個光點,亮度如星但體積更大」,以編隊形式快速橫越天空。[1]
隨後數週內,這幾位教授持續觀測到多次飛行,並嘗試進行粗略測量。據一份記載,這些光點在約一秒內掠過約30度的弧。[3] 當其中一列編隊被估計在約2,000英尺高的雲層之上飛行時,教授們計算出其速度超過每小時600英里(約970公里)。[1]
各目擊者對編隊形狀與顏色的描述不盡相同:
- 這些物體呈「U」字形與「V」字形排列,數量從約8個到30個不等。[3]
- 在9月5日的後續觀測中,目擊者格雷森·米德(Grayson Mead)表示,這些物體「看來約如餐盤大小,呈藍綠色、略帶螢光」,且「完全呈圓形」。[1]
- 據報達克教授在1951年8月至11月間記錄了一系列各自獨立的飛行。[3]
另外,數名居民報告看到一個巨大而無聲、呈「飛翼」(flying wing)形狀的物體飛過城市上空,魯佩特日後在調查中也將其納入考量。[2]
哈特的照片
1951年8月30日夜間,德州理工學院新生卡爾·哈特二世(Carl Hart Jr.)使用一台35毫米柯達(Kodak)相機,拍下五張照片,顯示約18至20個白色光點排成「V」字編隊從頭頂飛過。[1] 這些照片是此現象少數的影像紀錄之一,並迅速成為本案中被翻印最多的元素。[1]
《拉伯克前鋒日報》(*Lubbock Avalanche-Journal*)編輯傑伊·哈里斯(Jay Harris)買下了這些照片,照片隨後在全國各地翻印,並刊登於《生活》(*Life*)雜誌。[1] 萊特-帕特森空軍基地(Wright-Patterson Air Force Base)的物理實驗室對影像進行了詳細檢驗。[1]
這些照片即便在目擊者之間也引發爭議。德州理工學院的教授們對哈特的影像提出異議,表示他們親眼所見的物體是以「U」字形飛行,而非照片中所顯示的「V」字形。[1] 一名報社攝影師曾嘗試在夜間拍攝映著街燈的鳥群以重現類似影像,但據稱未能成功。[1]
調查與官方回應
本案由藍皮書計畫(Project Blue Book)的愛德華·魯佩特(Edward J. Ruppelt)上尉負責調查;他於1951年9月下旬前往拉伯克,訪談了那幾位教授、哈特及其他目擊者。[2]
魯佩特的初步結論是,許多目擊可以用遷徙的鳥群——特別是鴴(plover)——反射城市新裝設的蒸汽街燈光線來解釋。[2] 當時所引用的佐證觀測包括:
- 當地農民T. E. 史奈德(T. E. Snider)報告於1951年8月31日在一座汽車電影院上空看到鳥群,其腹部被反射的光線照亮。[1]
- 喬·布萊恩特(Joe Bryant)及其妻子表示,他們在8月25日透過視覺與聲音辨識出在自家上空盤旋的鴴鳥。[1]
關於哈特的照片,魯佩特表示它們「從未被證實為騙局,但也未被證實為真」。[1] 他並指出,就官方而言,除了一個由雷達單獨偵測到的物體之外,所有目擊都被歸類為「未知」(unknowns)。[2]
各種解釋與爭議
「鳥群加街燈」的解釋自始即受到質疑。德州理工學院生物系主任J. C. 克羅斯(J. C. Cross)與一名當地獵物管理員都否定了鴴鳥假說,其中一份記載指出這類鳥「從不會以超過三隻的群體飛行」。[1][3]
米德(Mead)教授主張這些物體「對任何鳥類而言都太大」,移動速度太快且太安靜,不可能是鳥;他表示,要如此迅速地掠過天空,「牠們必須飛得極低,才會這麼快就消失」。[1]
魯佩特本人日後對此案的記述則明顯含糊。他寫道這些光「不是鳥,不是折射的光線,但也不是太空船」,並聲稱它們已被「明確認定為一種非常常見且易於解釋的自然現象」——但他表示無法揭露該解釋,因為他曾向一位以儀器研究此現象達數月的科學家承諾匿名。[2] 由於這項所謂的解釋從未公開發表,此「自然現象」說法從未獲得獨立驗證。[1]
後來的評論者提出了相關的常規解釋,例如光線反射於飛越燈火通明城市上空的鳥類(有說是鴴、有說是鴨)身上,但同時指出,這類理論難以解釋部分目擊者所報告的高速與龐大表觀體積。[3]
後續與意義
拉伯克之光成為1950年代初期最著名的不明飛行物案件之一,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學術目擊者的可信度,以及哈特照片的廣泛流傳。[1] 此案在魯佩特1956年具影響力的著作《不明飛行物報告》(*The Report on Unidentified Flying Objects*)中占有顯著篇幅,該書有助於形塑公眾與官方對不明飛行物問題的理解。[2]
此事件常被引為說明不明飛行物調查難以得出明確結論的範例:它同時具備多名獨立目擊者、照片證據與官方調查,最終卻以彼此矛盾的說法收場,且其調查者本人拒絕完整揭露解釋。[1] 此事件至今仍是不明飛行物歷史通俗論述中反覆出現的題材,包括戲劇化的電視作品;而留存下來的照片仍是研究者爭論的對象。[1]
關鍵引言
“「(哈特的)照片從未被證實為騙局,但也未被證實為真。」——愛德華·魯佩特
“「這些物體對任何鳥類而言都太大……要如此迅速地掠過天空,若是鳥,牠們必須飛得極低,才會這麼快就消失。」——米德教授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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